開業稅務登記
發布時間:2020-10-28
上一篇:變更稅務登記
辦理條件:
企業、外地企業在上海市設立的分支機構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其他納稅人應當自依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成為納稅義務人之日起30日內向本市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按規定應當攜帶和提交的材料目錄:
(一)企業法人登記
1、工商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
2、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3、驗資報告或評估報告原件及其復印件(如為外商投資企業,則提供批準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如為外資銀行、外資保險公司等外資金融企業,則提供銀監會或保監會的批文,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本市范圍內遷移企業不需要提供)
4、有關合同、章程、協議書復印件(有限公司提供)
5、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及財務負責人的居民身份證、護照或其他證明身份的合法證件復印件
6、單位地址證明(產權證、租賃協議)原件及其復印件;如為自有房產,請提供產權證或買賣契約等合法的產權證明原件及其復印件;如為租賃的場所,請提供租賃協議原件及其復印件,出租人為自然人的還須提供產權證明的復印件
7、涉及到變更主管稅務機關的,除提供以上資料外,還應提供原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注銷稅務登記申請表》或《準予遷出稅務登記通知書》原件及復印件
8、各投資方的證件復印件(企業提供稅務登記證,個人提供居民身份證、護照或其他證明身份的合法證件)
9、涉及外地遷入本市的,除提供以上資料外,還應提供原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注銷稅務登記申請表》或受理書原件及復印件
10、加蓋單位公章的稅務登記表
11、加蓋單位公章的房屋、土地、車船情況登記表
12、承諾書
(二)本市分支機構登記
1、營業執照或注冊證原件及復印件
2、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3、總機構的稅務登記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4、涉及到變更主管稅務機關的,除提供以上資料外,還應提供原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注銷稅務登記申請表》或《準予遷出稅務登記通知書》
5、負責人及財務負責人的居民身份證、護照或其他證明身份的合法證件復印件
6、單位地址證明(產權證、租賃協議)原件及其復印件;如為自有房產,請提供產權證或買賣契約等合法的產權證明原件及其復印件;如為租賃的場所,請提供租賃協議原件及其復印件,出租人為自然人的還須提供產權證明的復印件
7、加蓋單位公章的稅務登記表
8、加蓋單位公章的房屋、土地、車船情況登記表
9、承諾書
(三)外省市分支機構和代表處登記
1、營業執照或注冊證或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
2、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3、總機構的稅務登記證件復印件
4、涉及到變更主管稅務機關的,除提供以上資料外,還應提供原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注銷稅務登記申請表》或《準予遷出稅務登記通知書》
5、負責人及財務負責人的居民身份證、護照或其他證明身份的合法證件復印件
6、單位地址證明(產權證、租賃協議)原件及其復印件;如為自有房產,請提供產權證或買賣契約等合法的產權證明原件及其復印件;如為租賃的場所,請提供租賃協議原件及其復印件,出租人為自然人的還須提供產權證明的復印件。
7、加蓋單位公章的稅務登記表
8、加蓋單位公章的房屋、土地、車船情況登記表
9、承諾書
(四)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法人登記
1、事業單位或社會團體或民辦非企業登記證書或其它設立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2、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3、涉及到變更主管稅務機關的,除提供以上資料外,還應提供原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注銷稅務登記申請表》或《準予遷出稅務登記通知書》原件及復印件
4、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及財務負責人的居民身份證、護照或其他證明身份的合法證件復印件
5、單位地址證明(產權證、租賃協議)原件及其復印件;如為自有房產,請提供產權證或買賣契約等合法的產權證明原件及其復印件;如為租賃的場所,請提供租賃協議原件及其復印件,出租人為自然人的還須提供產權證明的復印件。
6、涉及外地遷入本市的,除提供以上資料外,還應提供原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注銷稅務登記申請表》或受理書原件及復印件
7、加蓋單位公章的稅務登記表
8、加蓋單位公章的房屋、土地、車船情況登記表
9、承諾書
(五)個體工商戶設立登記
1、工商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
2、業主或負責人的居民身份證、護照或其他證明身份的合法證件原件及其復印件
3、地址證明(產權證、租賃協議)原件及其復印件;如為自有房產,請提供產權證或買賣契約等合法的產權證明原件及其復印件;如為租賃的場所,請提供租賃協議原件及其復印件,出租人為自然人的還須提供產權證明的復印件。
4、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副本原件及復印件(個體加油站、個人合伙企業及已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的個體工商戶)
5、個體稅務登記表
6、房屋、土地、車船情況登記表
7、承諾書
(六)臨時開業登記
1、營業執照或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
2、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3、納稅義務發生的有關合同、協議書等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或能證明其經營行為發生的有關材料
4、生產、經營地址租賃協議原件及產權證復印件;如為自有房產,提供產權證或買賣契約等合法的產權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如為租賃的場所,提供租賃協議原件及復印件,出租人為自然人的還須提供產權證明的復印件
5、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無照戶納稅人)及財務負責人的居民身份證、護照或其他證明身份的合法證件復印件
6、稅務登記表(適用臨時稅務登記納稅人)
7、加蓋單位公章的房屋、土地、車船情況登記表
8、承諾書
辦理時限:自受理起4 個工作日(其中若涉及變更主管稅務機關的應為自受理起7 個工作日)
企業、外地企業在上海市設立的分支機構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其他納稅人應當自依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成為納稅義務人之日起30日內向本市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按規定應當攜帶和提交的材料目錄:
(一)企業法人登記
1、工商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
2、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3、驗資報告或評估報告原件及其復印件(如為外商投資企業,則提供批準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如為外資銀行、外資保險公司等外資金融企業,則提供銀監會或保監會的批文,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本市范圍內遷移企業不需要提供)
4、有關合同、章程、協議書復印件(有限公司提供)
5、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及財務負責人的居民身份證、護照或其他證明身份的合法證件復印件
6、單位地址證明(產權證、租賃協議)原件及其復印件;如為自有房產,請提供產權證或買賣契約等合法的產權證明原件及其復印件;如為租賃的場所,請提供租賃協議原件及其復印件,出租人為自然人的還須提供產權證明的復印件
7、涉及到變更主管稅務機關的,除提供以上資料外,還應提供原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注銷稅務登記申請表》或《準予遷出稅務登記通知書》原件及復印件
8、各投資方的證件復印件(企業提供稅務登記證,個人提供居民身份證、護照或其他證明身份的合法證件)
9、涉及外地遷入本市的,除提供以上資料外,還應提供原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注銷稅務登記申請表》或受理書原件及復印件
10、加蓋單位公章的稅務登記表
11、加蓋單位公章的房屋、土地、車船情況登記表
12、承諾書
(二)本市分支機構登記
1、營業執照或注冊證原件及復印件
2、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3、總機構的稅務登記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4、涉及到變更主管稅務機關的,除提供以上資料外,還應提供原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注銷稅務登記申請表》或《準予遷出稅務登記通知書》
5、負責人及財務負責人的居民身份證、護照或其他證明身份的合法證件復印件
6、單位地址證明(產權證、租賃協議)原件及其復印件;如為自有房產,請提供產權證或買賣契約等合法的產權證明原件及其復印件;如為租賃的場所,請提供租賃協議原件及其復印件,出租人為自然人的還須提供產權證明的復印件
7、加蓋單位公章的稅務登記表
8、加蓋單位公章的房屋、土地、車船情況登記表
9、承諾書
(三)外省市分支機構和代表處登記
1、營業執照或注冊證或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
2、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3、總機構的稅務登記證件復印件
4、涉及到變更主管稅務機關的,除提供以上資料外,還應提供原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注銷稅務登記申請表》或《準予遷出稅務登記通知書》
5、負責人及財務負責人的居民身份證、護照或其他證明身份的合法證件復印件
6、單位地址證明(產權證、租賃協議)原件及其復印件;如為自有房產,請提供產權證或買賣契約等合法的產權證明原件及其復印件;如為租賃的場所,請提供租賃協議原件及其復印件,出租人為自然人的還須提供產權證明的復印件。
7、加蓋單位公章的稅務登記表
8、加蓋單位公章的房屋、土地、車船情況登記表
9、承諾書
(四)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法人登記
1、事業單位或社會團體或民辦非企業登記證書或其它設立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2、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3、涉及到變更主管稅務機關的,除提供以上資料外,還應提供原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注銷稅務登記申請表》或《準予遷出稅務登記通知書》原件及復印件
4、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及財務負責人的居民身份證、護照或其他證明身份的合法證件復印件
5、單位地址證明(產權證、租賃協議)原件及其復印件;如為自有房產,請提供產權證或買賣契約等合法的產權證明原件及其復印件;如為租賃的場所,請提供租賃協議原件及其復印件,出租人為自然人的還須提供產權證明的復印件。
6、涉及外地遷入本市的,除提供以上資料外,還應提供原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注銷稅務登記申請表》或受理書原件及復印件
7、加蓋單位公章的稅務登記表
8、加蓋單位公章的房屋、土地、車船情況登記表
9、承諾書
(五)個體工商戶設立登記
1、工商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
2、業主或負責人的居民身份證、護照或其他證明身份的合法證件原件及其復印件
3、地址證明(產權證、租賃協議)原件及其復印件;如為自有房產,請提供產權證或買賣契約等合法的產權證明原件及其復印件;如為租賃的場所,請提供租賃協議原件及其復印件,出租人為自然人的還須提供產權證明的復印件。
4、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副本原件及復印件(個體加油站、個人合伙企業及已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的個體工商戶)
5、個體稅務登記表
6、房屋、土地、車船情況登記表
7、承諾書
(六)臨時開業登記
1、營業執照或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
2、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3、納稅義務發生的有關合同、協議書等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或能證明其經營行為發生的有關材料
4、生產、經營地址租賃協議原件及產權證復印件;如為自有房產,提供產權證或買賣契約等合法的產權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如為租賃的場所,提供租賃協議原件及復印件,出租人為自然人的還須提供產權證明的復印件
5、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無照戶納稅人)及財務負責人的居民身份證、護照或其他證明身份的合法證件復印件
6、稅務登記表(適用臨時稅務登記納稅人)
7、加蓋單位公章的房屋、土地、車船情況登記表
8、承諾書
辦理時限:自受理起4 個工作日(其中若涉及變更主管稅務機關的應為自受理起7 個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