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執照經營范圍變更后怎么變更稅務登記證
發布時間:2021-07-20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規定:
(一)納稅人在取得營業執照或開業許可證等其他開業證件之日起30日內,持以下證件和資料到涉稅窗口辦理稅務登記:
1、營業執照或其他核準營業證件復印件;
2、有關合同、章程、協議書復印件;
3、開戶行許可證復印件及稅款預儲帳號證明復印件;
4、居民身份證,護照或其他證明身份的合法證件及復印件;
5、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復印件;
6、房屋使用情況說明或租賃協議;
7、驗資報告。
納稅人在提交上述證件后辦理以下事項:
1、填寫稅務登記表(或注冊稅務登記表);
2、填寫納稅人基本數據信息采集表;
3、行業專用發票申請表;
4、行業專用發票登記卡;
5、發票領購簿(3~5項有營業稅項目的領購);
6、納稅人到天大天財股份有限公司購領申報工具(即稅務卡、錄入器,地點:鞍山西道220號),并于取證時進行初始化。
(二)納稅人的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時,應于營業執照或其他批準證件下發30日內到涉稅窗口持以下資料辦理:
1、變更稅務登記證申請表;
2、變更后營業執照及復印件;
3、稅務登記證正、副本;
4、納稅人基本信息變更登記表;
5、其他需提供變更資料;
6、涉及增減稅種和稅目的取證時攜帶申報工具進行初始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