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變更只是在營業執照上更換名字嗎
法人變更是指依法代表實體法人行使相應民事權利、履行相應民事義務的主要負責人。法人是每個公司的主心骨,對于企業來說,在經營過程中,出于發展、重組或業務調整等原因,可能需要變更法定代表人。然而有很多小伙伴單純的以為,變更法定代表人只是更換營業執照上的名字這么簡單,事實上,不論是法人變更前還是變更后,這都是一件步驟繁多、需要嚴謹對待的事。
公司法人的變更,是指法人成立后,其組織、名稱、住所、經營范圍等重要事項發生的變化,這些事項的變更,可依法人意思自主決定,法人只需要作相應的變更登記,即可發生變更效力。
民法通則第44條第1款規定,企業法人分立、合并或者有其他重要事項的變更,應當向登記機關辦理登記并公告。
有一些公司覺得法人變更麻煩,在法人辭職時,沒有辦理法人變更手續,這樣是不對的,對原法人來說也是存在一定的風險和責任的;就拿稅務這一塊的風險來說,假設原公司欠稅逃稅,那么原老板或者原法人想要出國,必須清繳稅款或者提供對應金額的擔保才能出國,這僅僅只是一方面的風險,那么怎么規避呢?
就公司法和稅法來說,當企業法人發生變更,工商注冊登記、稅務注冊登記等都需要進行變更,法律要求工商注冊登記需要在變化之日起的15日內申請變更,稅務變更需要在變更之日起的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即是說,要想規避風險,最好的方式就是要求監理公司申請變更,這樣,申請變更之后的風險就與你無關了。
變更前,需要準備這些材料:
(1)《公司登記(備案)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
(3)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公司變更事項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件復印件;
(4)關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決定(變更登記事項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提交該文件;其中股東變更登記無須提交該文件,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6)變更事項相關證明文件;
(7)公司營業執照副本;
(8)《承諾書》。
當法定代表人發生變更,有許多事是必須在變更后及時完成的,比如:
(1)重新刻制法人章;
(2)到銀行做法人備案變更;
(3)到工商、稅務部門做法人變更;
(4)社保、公積金的法人備案變更;
(5)其他涉及法人的資質文件變更。
前往稅務局做變更需準備以下材料:
(1)企業營業執照正、副本;
(2)新法人身份證明;
(3)稅務變更申請表;
(4)本年度全套會計報表,會計憑證及稅務局要求提供的材料;
(5)稅務部門要求的其他材料。
前往銀行做變更需準備以下材料:
(1)營業執照正副本;
(2)法人身份證、經辦人身份證;
(3)委托授權書;
(4)公章、財務章、法人章;
(5)股東會決議。
我們需要注意的是,因為法定代表人是由法律或公司章程規定的、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依法代表公司對外進行民事活動,由公司承擔民事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如果未辦理變更登記的,原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簽訂的合同依然有效。這種情況下,可能會對變更后的公司產生巨大的損失,所以在工商部門做法人變更尤其重要。